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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變法的現代政治學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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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是中國近現代一百多年來史學界的顯學。宋史之所以成爲顯學,一箇主要原因是,國祚319年的宋代在長達2132年的中國皇朝歷史中非常特別,它既有中國所有皇朝的一些共性,又呈現出其他皇朝沒有的“個性”——其中包含一些即使站在現代人眼光去看也令人着迷的個性。中外史家對宋代有個性幾乎沒有異議,大家的分歧主要在宋代的個性到底是什麼?這些個性對中國歷史而言又意味着什麼?錢穆認爲“論中國古今社會之變,最要在宋代。宋以前,大體可稱爲古代中國;宋以後,乃爲後代中國……政治經濟、社會人生,莫不有變。”宋代帶來的“變”是指什麼?以最簡化方式概括,宋代中國散發出前所未有的平民化、世俗化、人文化的氣息,這些氣息在宋代之後大大地式微了。爲什麼宋代會出現平民化、世俗化、人文化的文化氣息?一千個歷史學家可能會有一千個說法。2025年出版的《熙豐殘照:北宋中期的改革》(以下簡稱《熙豐殘照》)一書提供了一種包含制度經濟學思維的“政-法視角”。個性之謎本文所說的“政-法視角”中“政”“法”指通過對政治與法律兩方面進行考察去解釋宋代的個性,這種研究視角是一箇形式化的概念,不同於當代中國憲制結構下“政法”一詞的內涵,“政法”代表政治相對法律享有更高地位、法律必須與政治一體化運作的權力結構,是一箇更實質化的概念。運用一種形式化的“政-法視角”去研究宋代中期變革,其實是嘗試站在一箇典型歷史界面即北宋中期去進一步探討,表徵着政治擁有比法律更高地位的當代中國政法傳統實際上在兩千年帝制中國就早已有之,即使在文化上有登峯造極之個性特點的宋代,情況也不例外,當代中國政法傳統有其根深蒂固的傳統文化根基。關聯問題還有:一方面,史學研究揭示宋代有了平民化、世俗化、人文化的氣息、趨勢,它們體現在宋代璀璨的文學、藝術成就中,體現在宋人的風雅、審美、情趣中,另一方面,極具某些“現代社會”個性的宋代(包括美國漢學家費正清說的宋代有了城市文明的特徵)爲什麼依舊沒有逃出和中國古代其他所有皇朝一樣的、從盛轉衰而亡的命運?這當然可算是對所謂治亂循環的個案考察。轉換一箇角度,更形象地說,爲何在很有個性的宋代,中國依然沒能實現從“純粹皇朝國家”向“近代民族國家”的根本轉型。“純粹皇朝國家”與“近代民族國家”是本文用來表示兩種不同國家意象的類型化概念,“近代民族國家”是“純粹皇朝國家”的進階,“近代民族國家”意味着國傢俱備了能敦促或迫使統治階級厲行“天下爲公”這一最偉大政治願景的制度架構。從政體類型上說,近代民族國家可能還是保留着皇權(或君主)的國家,但此種皇權(或君主)不再是絕對的權力中心,在公法理論上,它儘管依舊是一種“最高權力(supremepower)”,但卻是要受到制度化的結構性限制的權力了,它只是在它的權力範圍內是“最高的(supreme)”。然而,歷史的事實是,宋代儘管被陳寅恪先生譽爲華夏文明造極之時,但如從國家的政治制度架構看,宋代並沒完成實質性突破、實現華夏文明的再造。必須說,這樣的問題意識是現代的人的思想,絲毫不表示今人要去苛責古人。毋寧說,這樣的問題意識無關乎古人,因爲無論苛責古人還是理解古人,對已經成爲過去的古人根本沒有意義可言。“意義”——尤其是歷史研究的意義,幾乎主要是對每一代現世的活着的人們的意義,宋史研究亦然。我對北宋歷史的心向神往緣起於在西方法制史教學研究中面臨的一箇雙向比較任務。衆所周知,與北宋中期變革處在同一大歷史時段的歐洲也不知不覺地來到了一箇重大節點:一方面,統治了歐洲幾百年的基督教早已成爲全歐性的統一政治意識形態,基督教會當局就像一箇超大規模的、跨地域的準國家機制(就是羅馬教皇領導下一個無形的教會國);另一方面,以意大利自治城市爲主的歐洲很多自治城市先後出現一種持續的平民化、世俗化、人文化趨勢,歐洲出現一箇龐大的商人羣體、隨之而來的是廣泛的羅馬法復興、律師職業的興起,以及形式多樣的民間爲“權利”開展的鬥爭。彼時的基督教當局面對這些趨勢及其造成的政治壓力、思想壓力作出了極爲複雜的反應,西方教會與世俗政治統治者、與社會各界民衆從此陷入長期的歷史博弈,博弈情況及其結果在歐洲諸日耳曼君主國家並不相同,相似的是教皇及教會當局的統治權力開始受到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質疑或限制,乃觀察後世西方全部領域歷史都不能避開的基本事實。平民化、世俗化、人文化的思想與社會趨勢既是這些歷史博弈的原因,也是被這些歷史博弈進一步強化了的成果,正是在這一輪歷史博弈的基礎上,從15世紀、16世紀開始,以英國和法國爲代表的歐洲諸日耳曼王國逐漸出現由“純粹王朝國家”向“近代民族國家”的轉型。在比同期歐洲諸日耳曼王國更富庶、更繁華,同樣出現了平民化、世俗化、人文化氣息的宋代,爲什麼最終未產生一種態勢將中國從“純粹皇朝國家”引領到向“民族中國”轉型的軌道上去呢?歷史研究應如何看待中西方歷史這些方向性的分野?宋代,是錯過了一次千載難逢的機會?還是,宋代的中國尚未發展出足以引發政制轉型的諸種必要社會條件?這些必要條件是什麼?從“政-法視角”又該怎麼評價這些歷史分流與法律制度的關係?通病與特殊性《熙豐殘照》有一箇貫穿始終的總體敘事思路,是該書最重要的思想特點之一,就是在一箇很宏闊的帝制中國所有皇朝的政治史總體圖景中去把握北宋政治文化的特殊性,其基本層次有三:首先,總攬式地闡述了帝制中國兩千多年的體制共性:即普遍患有一種叫作“皇朝中期綜合徵”的病,瞭解這個病的病理對理解北宋熙豐變法的成敗得失極爲關鍵。作者以中國歷史上國祚接近或超過200年的六大主要朝代爲例,分析指出帝制中國的“皇朝中期綜合徵”主要症候有:一箇朝代經過開國後休養生息和早期積累,中期時走向經濟繁榮、軍事強盛、文化強勢,統治者充滿自信,“朝野上下一派捨我其誰的昏然顧盼自雄”氣象,但所有曾經不可一世的皇朝過不了多久都會陷入相似的各種內外危機,最後走向衰亡。這些帝國制度疾病是結構性的、很頑固的,以致在1911年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共和革命發生之前,幾乎沒有出現過真正成功的改革從根本上治好這種病。第二,分析帝制中國所有皇朝的重要改革呈現出的一般特徵:即沒有一箇是從帝國民衆的利益出發的,皇朝時期的所有改革通常不直接關乎人民的利益,所有改革的出發點無一例外都是帝國財政和維繫皇權的需要。“正常的人類都無法相信,站着頤指氣使的人會爲了匍匐在自己面前的奴隸的利益而殫精竭慮,即使這些改革有惠及人民之處,但也只是改革目標本身的副產品、或附件。”所有皇朝改革都不是爲了真正刺激一箇自由健康的經濟社會的生長,因此帝制中國各代皇朝儘管發動過很多改革,但大多數改革都像是“泥足巨人的邁步”,帝國有巨人的氣象,卻“不可能邁過不穩定的皇位繼承,也不可能邁過與皇權集權相應的財政制度、更不可能邁過如蜘蛛網般無處不在的帝國官吏網絡。”通過“皇朝中期綜合徵”這一診斷,形象地引出帝制中國歷代皇朝走不出週期性衰亡定律。更復雜的是,爲什麼古代中國總是走不出皇權集權的制度循環?這個追問會將我們帶向另一箇層面:絆倒泥足巨人的制度既是因也是果,是什麼的果?《熙豐殘照》的觀點是,古代中國始終沒有打破制度設想的天花板——“即使如宋代開國者趙匡胤等許多統治者都想到了要約束權力,但他們思考的終點是皇權,換句話說,一切權力都應當限制,但皇權除外,這就是他們制度設想的天花板。這樣的天花板下,能夠建成什麼樣的制度大廈,不必想也知道結果。”在這樣的思想天花板下,去看古代中國歷朝歷代重要改革,必然會發現一箇悖論:“改革需要權力,而權力應當受約束,不然會作惡,舊制權力如何通過適當的權力行動構築一箇既能約束權力又充滿活力的健康制度,對於缺乏比較政治視野的古人來講,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古人甚至根本不可能去思考這個問題。”這裏的古人當然是指包括北宋在內的古代中國的人,有趣的是,放眼世界歷史,在與北宋同期的“西歐基督教-日耳曼西歐”,出現了旨在挑戰教皇絕對權力正當性的政治衝突與思想爭鳴,同期西歐生髮出這一持續態勢的動因又是從何而來呢?答案很複雜,從政治與法律上講,彼時西歐封建制下世俗君主與各大封建領主享有基於其土地財產權而衍生出來的政治權力,這是一箇關鍵,也就是說彼時西歐歷史地形成了一種能對抗任何教俗絕對權力中心的“經濟-社會結構”。這種基於財產權衍生出政治權力的“經濟-社會結構”在古代中國即使不是從來都毫無蹤影,也可以說絕大多數時候都是發育不全的,但這並不能推出“經濟-社會結構”決定某個特定思想天花板這種單一決定論,因爲一定歷史時期的特定“經濟-社會結構”本身是所在社會相應思想觀念的實踐樣態,無論秦以來的郡縣制的中國還是中世紀封建制的西歐,都與中西社會當時的思想觀念傳統有關。因此,“經濟-社會結構”與思想、倫理應該是一種複雜的互動關係。《熙豐殘照》的思想天花板之喻可以表明,在思考帝制中國爲何走不出治亂循環的原因時,作者並不完全贊同經濟基礎單一因素決定論,而是更傾向於在諸因素的互動結構中去考察這個總體問題以及北宋中期改革對解決這個問題有哪些特殊貢獻這個分支問題。第三,在以“皇朝中期綜合徵”爲主要特點的皇朝政治史總體圖景中,《熙豐殘照》重點分析了宋代政治的兩大特殊之處,這兩個特殊之處都與觀念或政治倫理有關。一是自北宋初年以來逐漸形成了以太祖誓言“不殺大臣和言官”爲保障的“君臣共治天下”的權力哲學及士大夫文化,按照余英時先生的觀點,這種共治天下的權力觀乃是宋代能獲得“後三代”美稱的一箇主要根據。宋代的共治傳統到仁宗朝日趨成熟,以道侍君、人臣以公正爲忠、從義而不從君的士大夫信條在這個時期真正長養起來,保障這些觀念信條能長久並得到踐行的一箇保障措施就在宋代皇權奉行的不殺大臣和言官的善政傳統。宋代皇帝與士大夫共治天下的傳統保留了大臣獨立的個體人格,在中國政治史上幾乎是獨一無二的,漢文帝、唐太宗雖然也有善待肱股的賢名,但他們沒有能保留數百年的制度性的政治傳統,從道不從君,在別的朝代只是句漂亮話,但在宋代則是士大夫們經常的實踐。另一箇是在宋代尤其是北宋政治文化中,無論內政還是外交,均崇尚以和平的利益交易方式來達成共識與和平,而不是隻知道以暴力去解決紛爭,本書將這種重視用利益交換的方式去應付危機的思維概括爲“獨邁千古的賄買政治”。在宋代,這種非暴力的處理問題的思維主要體現在:禮遇前朝宗室、善待舊臣、懷柔將領、建立廂軍制度作爲多功能的賑災與民政機制、基於互惠互利的理念處理外交。以後世眼光看,前面所指的政治寬容與後邊所指的政治妥協,實際上恰是現代以來人類社會政治追求的兩個文明指徵,因爲無論政治寬容還是政治妥協,都意味着想減少、避免血腥暴力。宋代政治文化上最重要的特點是,通過重文抑武、分散事權、科舉制等手段,建立了比較均衡的中央集權,相對寬容、溫和的政治理念造就了一箇國祚時間最久、皇位繼承相對平和、“民間造反量最少烈度最低”的宋代。作者認爲最關鍵的制度設置是:一方面,“中央政府更加集權了,通過新增轉運使以及軍事制度改革等加強了對地方的控制,另一方面,包括相府在內中央政府各機構的權力卻比前代更爲分散,同時獨立的臺諫制度也使得權臣至少在北宋很難出現,加上君臣共治天下、不殺言官、禮遇大臣等政治傳統加持,宋代的中央集權並未走嚮明清時期那種“皇權集權”,這使得宋代士大夫官僚階層有較大的政治發揮空間。然而,《熙豐殘照》充分注意到,宋代政治文明的成就從一開始就高度依賴於太祖太宗帝王個人開創的制度實驗,這對帝王個人素養與性情都提出了苛刻要求,這是一種個人化程度很高的仁政。這就將問題推到了另一箇層面:北宋開局以來相比前朝更加寬容、溫和的政治倫理環境,是王安石這樣的天才改革家得以湧現並得到重用的一箇歷史前提,但,即使是在政治倫理寬容溫和得多的北宋,制度化的制衡皇權的機制還是沒能真正建立起來。放眼社會主流面,雖然文化風尚上出現了平民化、世俗化、人文化的氣息,但那依舊是皇權崇高至上那個思想天花板之下的微觀變化,還只是微觀的量變,在宏觀的制度的“質”和觀念結構的支柱上,“皇權至上”依舊處於絕對上風地位,這就是導致帝制中國所有皇朝的改革都擺脫不了本書所指的“補丁式改革”宿命的思想天花板。改革與障礙《熙豐殘照》隱含了這樣一箇認識:只有同時把握帝制中國所有皇朝的通病和宋代政治獨有的個性,才能公允地評價中國歷史上最著名的全局性改革即熙豐變法(由熙寧變法加元豐改制兩個階段組成)的特殊意義。以王安石爲“改革總設計師”的這次北宋中期變革,既是作者從“政-法視角”去解答宋代政治個性之謎的一把鑰匙,也是他走進王安石精神世界的關鍵歷史界面。“熙豐變法是中國帝制時代最後一次朝廷在皇朝中期就進行的大規模的全局性的自我改革,此後就沒有了,延續2100多年的皇權官僚帝國,無論徵諸前史,還是求諸後世,都可明瞭在一箇長期封閉的帝國體系內,觀念變革的困難。帝制中國最後一次大規模改革要到20世紀初的晚清新政,與北宋中期改革相距近九百年。”這是一箇獨特的看法,無論王安石提出的那麼多一攬子變法舉措的實效如何,都不能否認他的改革思想在實質上已經接近一種“準民族國家”構想,這是這位改革者的偉大之處和這場改革的歷史意義所在。《熙豐殘照》勾畫出的王安石的精神氣節、政治理念、道德文章,能引起不少聯想。按照作者對熙寧變法主要內容(十六項主要變法措施)的解讀,被梁啓超先生譽爲千古第一高人的王安石,到底高在哪呢?是他頗像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凱恩斯主義者?因爲他意欲通過青苗法和市易法建立宋版國有銀行去支持農業、刺激商業發展;通過保甲法構建宋版公共安全機制,通過保馬法去建立一種準政府採購機制;通過重祿法建立吏士合一的職業公務員制度,通過太學三舍法打造全新的文化教育制度。還是,因爲他同時又有點像是中國歷史上最早的斯密式自由主義者?因爲他不僅堅決反對禁榷制並推行解除銅禁的自由政策,而且已經充分意識併力求去實踐——皇朝的財政開源能否建基於有利於刺激經濟發展的“民不加賦而國用饒”“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熙豐殘照》的結論是王安石不是凱恩斯式的國家干預主義者,也不能將其歸爲斯密式的自由主義者,但王安石絕不是法家式的國家主義者,因爲從王安石治國理政的總體理想與他推行的變法措施綜合看,在政治思想上,他是嚮往內聖外王的儒家典範,是反對空談心性之學,重視專業才學的新儒家;在經濟思想上,他是極力推崇朝廷與人民應當分利的國與民分利主義者;在文化教育上,是懂得要創設武學、律學、醫學等專業學科去培養多元化人才的良相,推進政府官員專業化,這是中國歷史上開天闢地的思想與實踐,類似的舉措第二次出現在中國,要到20世紀初清末改革。《熙豐殘照》認爲王安石意欲推行的政治、軍事改革和財政經濟政策實乃一種“經邦濟世”的超前構想,旨在構建一種接近後世“民族國家”意象的全方位的國家制度架構,以超越純粹皇朝國家的窠臼。如果用一種現代政治學與法學思維去理解,按照王安石改革那套政策構想打造出來的國家,雖然要繼續保有皇權,但改革後的皇權不再是絕對專制主義的統治路子了,而是一種更理想的皇權——是一種必要的政治集權或中央集權的形式,但不是絕對的皇權集權,而是一種以皇權爲支點之一的均衡的中央集權,它應依靠一套更理性更務實的官僚制度,一套不排斥技術思維的忠於法律的理性官僚制,而不再是一套只知道忠於皇帝個人的家產官僚制;它應秉持“一道德、同風俗”的“國家-社會倫理共識”、由皇帝與瞭解地方實際情況的務實的士大夫們共治;它應該允許中央政府(朝廷)、各地官府與百姓共享經濟與社會發展紅利、應該不拘一格培養啓用多樣化的專業人才。然而,這種準民族國家改革構想即使在政治文化相對很先進的宋代,也還是太超前了,在當時很多人看來,有的變法措施不僅莫名其妙,而且根本就是一種可怕的“破壞”,儘管在現代人看來,那些措施可能有點像是熊彼特意義上那種“創造性破壞(creativedestruc-tion)”——一切能衝擊傳統觀念與制度機制、孕育新的觀念與制度機制從而帶來持續增長的力量。由於直接推動改革的關鍵人物宋朝皇帝宋神宗和宰相王安石所處時代觀念水位的限制和宋代皇朝體制必然還有的內在侷限——包括神宗隨着年歲增長專制思想日增,這場改革總體上是“失敗了”,甚至註定是會失敗的。如《王安石“強辯”考》一書所言,“北宋政治最吸引人的地方,莫過於這個時代和這套制度竟能允許王安石、司馬光這樣的儒家理想主義者升到真正左右國家命運的高位,並且在獲得權勢的過程中,他們幾乎沒有受到權力腐化的侵蝕,單是這一點,北宋政治也足以得到很高的評價。”然而,北宋政治中出現的那些了不起的特殊性還是不足以改變當時政治的基本底盤,北宋畢竟也還是同樣攜帶了導致“皇朝中期綜合徵”病理的一箇中國皇朝,皇權依舊是至高無上的所在,遇到有的皇帝,可能有時會主動地不專權,但只要皇帝想要專權起來,那也是沒什麼能阻擋得住的。《熙豐殘照》運用制度經濟學思維分析了宋神宗爲何沒能將自己和王安石在熙豐變法中的“專用性政治人力資本”轉化爲“通用性的政治人力資本”,從而使得他們這一對君臣組合打造的機制在神宗駕崩後很快變爲了毫無價值的政治資產。衆所周知,史學上對熙豐變法評價呈現兩極化。在梁啓超先生眼裏王安石是華夏民族千古第一高人,在反對變法的人眼裏他成爲了千古第一小人、甚至第一罪人,評價的極端化也從側面反映那場變法的複雜性與全局性。不過,如果從王安石變法的一些措施及理唸對後世中國產生的深遠而無形影響看,他沒有失敗,而是成功了。這位北宋“改革總設計師”的治國理政的理念精神一直被後世研究、緬懷,君不見當下中國農業銀行在“金融助力春耕備耕”的官方宣傳中還將一代宗師王安石請出來作形象大使,爲何?因爲他變法中推出的《青苗法》被公認是中國古代史第一次運用金融思維減輕農民負擔的經濟改革。試想,帝制中國歷史上還能找出第二個有這樣思維的士大夫嗎?借對熙豐變法實效和複雜後續負面與正面影響的分析,作者表達了一種富有洞見的改革觀:“許多史家獨以權力上的成敗論成敗,是對改革成敗評價的扭曲。一項行之有效的好制度被撤銷,只能說它在政治上失敗了,並不是改革本身沒有成果,相反,一項糟糕的改革措施即使在權力支持下長期推行,也並不能表明它是成功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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